教学系是学校教学工作第一线的基层组织,直接担负着教师教书育人的管理工作,教学系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学院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合格人才的培养。为使本院各教学系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完成本院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按照本院的有关安排积极开展政治学习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活动,使本教研室全体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社会主义事业心、上进心、工作责任心及遵纪守法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组织执行有关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积极组织开展本教研室承担的各门课程(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程教学参观等)的教学工作,同时要与本院实验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或共同组织开展与本教研室教学业务有关的实验、实习及教学参观等教学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努力完成本教研室承担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业务学习、观摩教学和互相听课等活动(原则上每两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教研室业务活动),经常交流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安排、督促本教研室教师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学工作能力,积极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各方面的工作;在不影响其他工作的前提下,提倡并组织本教研室成员特别是青年教师到生产第一线参加与本教研室教学内容有关的生产实践活动,不断丰富本教研室成员的生产实践经验;要特别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抓好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四、按照本院的安排,研究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教研室承担的各门课程及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点;专业教研室还应承担研究制定或修订本专业教学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任务。
五、研究、选用、预订或组织编写与本教研室教学业务有关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研究提出需购置的有关教学资料清单并组织购买或协助有关单位购买。
六、组织开展本教研室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试题库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课程的考试及考查测验题目与评分标准,组织开展试卷分析工作,研究改进考试及考查测验等的方法。
七、组织推动教研室成员的科研工作,努力提高本教研室成员的科研工作能力。
八、按照校、学院的有关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活动。
九、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的本院有关专业部分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学生对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做好本教学系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改进本院各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十二、组织完成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