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
 

学院教学工作若干规定

2013年10月08日 00:00 兰州工业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搞好本院教风建设,更好的完成本院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本校《课堂教学环节基本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补充,应在认真贯彻执行本校上述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执行本规定。

    一、明确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本院每个教师均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积极执行或遵守校、学院有关规定,以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自己分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各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及时按有关要求写好课程授课计划、实验教学计划、教案及讲稿等教学资料(必须书写工整、内容全面、层次清楚、便于展示和保存)并按规定仔细保存(个人保存三年以上)。上述资料在教学检查等需要时若有按期拿不出来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认真教学,保证授课质量

    ①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做到不缺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②需要请假、调课、补课时必须事先说明,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③授课内容要充实,应保证一定的授课信息量,不得无谓地占用授课时间说闲话,也不允许在正常授课时间安排大量时间让学生自学或做作业;

    ④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批改作业和辅导答疑工作。

    ⑤授课教师必须认真管理课堂纪律,每堂课均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对于违纪学生应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课后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班级授课日志。

    ⑥考试课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考试出题工作,每学期该课程结束两周之前提交考试题初稿,由教研室、学院主任审定后考试时间的一周之前提交考试题正稿。

    ⑦授课时应给学生讲清该课程及其每一章的重点,要给学生写出每一章学习基本要求和布置的作业题;平时备课时应注意积累考试或考查课测验题目。

    ⑧教师上课必须衣冠整洁,不说脏话、粗话及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话,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本院每个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及时提交个人工作学习计划,在每学期末及时提交本学期个人工作总结,这也是做好本院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工作的需要。

    五、抓好业务学习,加强实践锻炼

    本院每个教师都应努力抓好自己的业务学习,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由本院学院务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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