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社会服务
日期:2022-03-08  |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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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八条精神:“学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我校实验室在完成本专实验实训、学生科技活动、毕业实习和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有余力的可以组织对社会服务。对社会服务的方式包括:接受外校外单位的实验实训任务;接受外单位的测试、出租出借仪器设备等。

土木与环境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是在1983年建成的工程力学实验室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建设发展起来的。现有工程力学实验室、土木工程材料检测实验室、流体力学实验室、岩土工程实验室、土木工程结构检测实验室、建筑环境工程实验室、能源应用工程实验室、水质分析与检测实验室和水处理实验室共九个实验室和土木工程建模实训室、土木工程施 [详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