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防护安全
日期:2021-10-15  |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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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防护安全

可能产生的危害:

1.短时间大剂量的射线照射会导致人体机体的病变。

2.长时间小剂量的射线照射有可能产生遗传效应。

3.大量吸入放射性物质可能会导致人体内脏发生病变。

预防措施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2.学生做放射性实验前,必须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对学生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3.放射实验必须在经过申请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实验室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空气污染、表面污染及外照射事故的发生。

4.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5.严格区分放射性与非放射性废物,妥善保存实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在适当的时候由学校组织处理。

6.放射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放射性营养保健。

7.放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疗养,因事故、受应急照射、超剂量照射的工作人员,可及时安排疗养;

8.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放射性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土木与环境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是在1983年建成的工程力学实验室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建设发展起来的。现有工程力学实验室、土木工程材料检测实验室、流体力学实验室、岩土工程实验室、土木工程结构检测实验室、建筑环境工程实验室、能源应用工程实验室、水质分析与检测实验室和水处理实验室共九个实验室和土木工程建模实训室、土木工程施 [详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