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省高等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全省教育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有关要求,督促做好校园消防、燃气、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组织开展高校、厅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结合我院实验室情况,现要求各实验室做好以下工作:
1.所有实验室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配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检查是否及时开展,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2.使用和保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仓库是否按要求购买、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账目是否清楚。
3.使用大功率设备(各种高温炉)、大型设备的实验室场地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张贴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是否有使用记录等。
检查时间:2023年9月18至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