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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来源:
时间:2023-01-05

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教风和学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系统有效地实施教学过程管理及监控,规范和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检查的组织形式实行院两级分工负责制。

1.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全院范围内教学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与信息反馈等工作。

2.教学检查。由各系主任担任检查员。根据学院安排,组织并实施教学系教学情况检查,保证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 内容及形式

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学教学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等环节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教学计划。包括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等;

2.教学运行。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文档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课堂教学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考核安排与组织;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管理与开放利用;各类教学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等;

3.教学建设。包括专业、课程、教材、教研教改、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制度等建设情况;

4.教学质量保障。包括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教研活动的开展等;

5.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实验室开放情况、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情况、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情况;

6.学风建设。包括学生的上课出勤率、考风考纪、学业完成情况;

7.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学院以及本教学管理制度等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四条 教学检查依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采取定期教学检查、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包括各教学自查和学院组织的集中检查。教学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听课检查、巡查、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督导检查、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教学资料等。

第五条 定期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教学检查,采用学院检查和教学系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如下:

1.期初教学检查。时间为开学前3天至开学第2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生返校和教师到岗情况,教师的教学材料准备情况,课程安排及教材发放情况,各类教室、实验室及其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补考及缓考安排,上一学期教学档案归档情况等;

2.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9周至第11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情况,课堂教学环节及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等)执行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研室(实验室)教学活动情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方面情况。各应根据检查情况,整理并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存档;

3.期末教学检查。时间为第18周至放假前。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期末课程考核相关情况,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情况,本学期教学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日常教学检查。主要对平时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如下:

1.听课检查。学院领导干部、学院教学督导委员、教师应严格执行《兰州工业学院课堂听课管理规定》进行听课评课做到全院任课教师全覆盖。并根据教学质量管理处要求,汇总并反馈听课结果,由各系主任负责落实、解决和监督持续改进;

2.巡查。检查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各教学场所随机检查课堂的教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学生评教。每学期开学至授课结束前,根据教学质量管理处统一要求,组织学生通过网络填报方式,对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做出评价;

4.教师评学。每学期授课,教师均需对本人所授课程的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表》,交由学生班级所在学院汇总;

5.督导检查。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教学检查工作按照学校关于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问卷调查。由学院办公室协同学工、各教学系共同组织学院师生问卷调查,收集对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以及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包括教师满意度调查、学生满意度调查、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调查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调查材料

7.召开师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和教师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并备案、处理;

8.网上信息归纳分析:学院、各系对校园网上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和分析。

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项或某一方面教学工作进行的专门检查,包括质量工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考核工作、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和保障的水平和质量等。具体检查要求和工作安排以学校学院发布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章 结果反馈及持续改进

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及相关工作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有关教学系或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效果。对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上报处理。

学院对每次教学检查中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以查促改,以查促建,重在落实,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检查的相关材料要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并及时存档,作为各教学单位评优评先、教师考核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定期教学检查相关材料、档案保存五年;日常检查相关材料、档案保存三年;专项检查相关材料、档案保存五年(也可保存完整的电子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课堂听课管理实施细则

听课是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教学研究与交流的重要途径,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听课管理,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鼓励同行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提高教学技能,发挥教学督导监控帮扶的作用,在全形成领导重视教学、教师倾心教学、管理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听课范围

本科课程(列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公共选修课等)。

第二条 学院领导干部听课

1.学院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4.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听课时数。

5.党政管理干部听课重点是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课堂纪律、教学效果、教书育人以及服务教学情况。

第三条 同行教师听课

1.同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以课程组为单位进行,同组教师之间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2学时;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须覆盖所在系(教研室、专业)全体教师。

2.同行听课要互相交流、彼此促进,要和推动教学改革结合起来,改进教学方法,保障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效果。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听课

按《兰州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兰工院〔201931号)执行。对全院任课教师全覆盖。

第五条 听课方式

听课分为学习性听课、研讨性听课、调研性听课、评估性听课等类型,可采取单独听课、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听课以随堂、随机为主,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同行教师听课可采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集体听课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第六条 听课要求

1.听课时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

2.了解任课教师授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政治纪律(在授课过程中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教学内容实施思政教育)、教学纪律(教师遵纪守时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教风仪表情况等)、教学态度、教材选用、教学大纲、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教学效果等。

3.了解学生上课基本情况。

4.了解教学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情况。

5.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长可根据听课类型确定,一般须完整听一节课,听课时不得影响教师正常上课;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6.学院听课人员原则上以听本开设的课程为主。

7.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要填写《兰州工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对教学材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指标予以客观评价,并填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8.听课人员可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尽可能与任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并将听课后的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学院督导组负责对院级领导干部听课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和跟踪整改。

第七条 组织实施

1.听课分院两级组织实施。学院督导分委员会每学期初制定听课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系主任负责落实本系听课的组织与落实。

2.学院听课的结果,由学院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并及时有效的将听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个人,督促教师进行相应改进;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应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质量。学院督导分委员会成员根据处理情况对教师教学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复查。

3.学院建立听课档案,做好每学期本听课数据统计,对听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书面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

4.学院督导分委员会对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学院年度听课情况总结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