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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3-10-08

    为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各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就业处、计算中心、监察室及保卫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期间有关录取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监察室负责对录取工作的监督;计算中心负责录取期间网络的维护管理,相关招生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网络的畅通和安全;保卫处负责录取工作场地的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凭证出入、凭证上岗,创造一个安全、封闭、有序的录取工作环境。

    二、招生录取人员的选拔

   (一)招生录取人员的要求

    1、作风正派,工作细致,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2、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规定调档、阅档和退档;

    3、坚持回避政策,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和行政人员,不能参加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4、严格遵守招生法规、政策和规定,严守招生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和公正。在录取期间,不得向外界传递录取信息;

    5、身体健康,能自始至终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二)选拔程序

    1、各系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一人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2、招生就业处和监察室根据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审核招生录取人员资格,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招生录取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招生录取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录取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课成绩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二)招生录取政策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统一部署,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根据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及相关政策,各省级招生部门应给我校提供招生计划120%的考生档案,我校应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在各省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志愿顺序、相关单科成绩及考生意愿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学校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对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和补录名单进行复核,再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省级招生办。录取结束后,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3、对残疾考生在全面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后,应根据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办理。

    4、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各省招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

   (三)招生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招委的统一部署,我校的招生录取办法是,省招办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投档,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载报考考生的电子档案后,按专业志愿向各系投考生电子档案;各系向招生就业处进行预退档,并将各专业录取结果上载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载到省招生办。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的生源预测情况,确定学校的调档比例及学校录取基本分数线。

    3、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向省招办调档、退档。各系负责向招生就业处调档、预退档,调档、预退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各预退档必须在计算机录取系统中填写好退档原因,上载招生就业处,经招生就业处审批。凡不符合退档条件的,一律不准退档。

   (四)专业投档办法

    1、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招生就业处根据有关文件对专业级差要求限定后,对各专业进行投档。各系下载投档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审阅完毕,确定录取考生,并上载到招生就业处。

    2、对于第一轮投档仍录取不足的专业,招生就业处将根据考生志愿、生源情况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投档。

    3、对于生源较好、第一轮投档已满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投档。

   (五)阅档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招生录取人员必须仔细审阅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体检情况、高考成绩、平时会考成绩、体育达标及志愿填报情况。

   (六)录取

    1、在对考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学习或会考成绩优秀、曾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2、凡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优胜者、体育竞赛优胜者、地(市)以上"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3、要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要按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原则办理,一般情况由招生就业处与各系协商解决,有特殊情况的,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退档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档: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2)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者。

   (3)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窃行为,屡教不改者。  

   (4)高考成绩虽已上我校投档线,但不服从院校、专业调配者。

   (5)考生虽报考我校,但经询问确不上我校的。

    2、各系退档程序

   (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阅档情况,确定预退档名单。

   (2)在计算机录取系统中的"修改退档原因"栏中填写预退档原因。

   (3)各系上载预退档名单,并报招生就业处审核。

    3、学校退档程序

   (1)招生就业处汇总各系退档情况,经与有关系协调并核对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后,提出学校退档名单。

   (2)监察室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对退档名单及本批招生录取情况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后的退档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根据招生领导小组意见,招生就业处在计算机录取系统中填写退档原因,上载省招办办理退档手续。

   (八)审批及寄发通知书

    1、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对各系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载省招办审批。省招办审批同意后,确认投档单位录取工作已结束,招生就业处下载录取的新生名单。

    2、招生就业处统一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填写信封。

    3、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校对,保证新生姓名、录取专业名称、通信地址等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录取通知书与"新生报到须知"等材料,必须用挂号信从邮局寄发,任何人不能代转。

    4、各系必须按专业做好录取新生的情况统计工作。

    四、补录工作补录工作在省招生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录取的原则、条件同正常录取要求相同。为确保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招生就业处、各系应积极宣传,广开生源,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方法保质保量做好补录工作。

    五、遗留问题的处理

    1、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考生的来信来访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由监察室和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要认真做好接待、解释和说服工作。

    2、新生入学后,应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