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甘财教[2012]208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3]143号)要求,下达我校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422.61万元,我校实际受助学生3435人,资助金额422.61万元,现将2013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兰工专[2007]10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按在校学生的35.7%评定,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相应比例为基准分配名额。经济困难学生分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等级,分别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90%、10%,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400元、3000元。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限额指标等额评审(各学院分配名额及金额见附件1)。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盖章的纸制材料和电子表格)报学生处。
四、在评定过程中,要对特殊情况的学生予以特别关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资助,并做好资助后的教育工作,以达到资助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附件:
1.兰州工业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分配名额及金额
2.《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兰州工业学院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